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6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本次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188号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学院是一所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数控铣竞赛项目集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智能制造生产性实训基地、四川省工业机器人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四川省省级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四川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成都市环境健康研究基地,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第十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一条 招收专业和计划
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群体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面向退役军人招生计划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总计划 |
T1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20 | 40 |
T2 | 铁道工程技术 | 20 |
备注:1、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2、就读地点: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188号
第四章 入学考试办法与成绩查询
第十二条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由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考生总成绩为350分
(1)综合素质评价: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内容包括: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2)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方式为面试。内容包括:考生对自己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解及基本的专业素养。
第十三条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1. 综合素质评价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9:00-10:30。
2.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11:00开始(以考试当日公布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188号)
第十四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12月5日起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省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总成绩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人数不超过参考人数的95%。
3、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
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若出现专业计划和报考不平衡,学校按照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进行专业计划的调整。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12月8日17时之前携带退档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学院在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替补。
6、考生录取后不得换录专业。
第十六条免试。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经学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六章学习形式、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实行工学结合、校内集中学习与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学制3-6年,总学时不低于2500课时。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方可取得学历。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 |
T1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3700(元) |
T2 | 铁道工程技术 | 3700(元) |
第七章资助政策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资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立的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完善。与全国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一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和学校各类奖助学金,及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宜
1、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由学校面向退役军人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纪检监察:学院成立面向退役军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受理相关信访投诉举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61835010
第二十四条学院面向退役军人招生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学校网址:http://www.cdgmxy.edu.cn
联系方式:028-61835168、61835166、1776033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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