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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 管理员 阅读次数: 0 发布时间: 2020-06-16 09:33:30


为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8 ]9号)和成人社发【2020】19号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做好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4、残疾毕业生

5、就业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6日- 9月5日

四、个人申报程序

1、2020年6月16日-8月30日为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个人资料准备阶段;

2、2020年9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2021届(技师、工贸和铁工校)毕业生本人到所在分院综合科申请,并提交《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

2、证明材料

申报补贴的2021届(技师、工贸和铁工校)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院提供如下纸质申请证明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教学单位审核后退还学生本人,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1)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① 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

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② 低保证载明的人员应包含学申报学生本人,身份信息应一致;

③ 申请补贴学生不能提供低保证的,应提供乡镇(街道或社区)以上

政府业务部门(民政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证明材料须明确该学生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不得以贫困或特困等其他方式模糊代替。(原件)

④ 低保证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原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① 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

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②除应提供家庭成员(同一户籍或非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的残疾证和户籍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社区)以上政府(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明确该学生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不得以贫困或特困等其他方式模糊代替。

③残疾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①提供学籍证明(原件)、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由分院统一审核名单,并报分院院长签字盖章;

③在“资助管理系统”中无法查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应由本人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由学生户籍所在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书面证明,也可提供学生生源地的扶贫部门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网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截图内容应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4)残疾毕业生

提供学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与申报学生信息一致。

(5)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只限工贸的学生)

①提供学籍证明(原件)、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报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分院统一审核名单,并报分院院长签字盖章;

③无法通过“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申报学生需提供本人的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民政或扶贫部门发放的学生本人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证(原件、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五、各分院初审

1、各分院于9月5日前完成学生申报资料的初审及资料整理;

2、各分院于9月5日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序号、学院名称、学生姓名、学号、毕业年度);

3、9月5日前将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及申报资料复印件和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导入表(附件5)报就业科审核;(电子档)

4、就业科审核合格后,再将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附后3)、明细表(附件4)和信息导入表(附件5)经分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交就业科备案;(电子文档同时报备)

5、各分院提供对原件审核且真实有效的情况说明;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20年6月16日

 

 申报审核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分院综合科申请;

2、综合科根据文件要求逐一审核原件(原件退学生本人),收复印件;

3、经审核后,对符合申报的学生进行信息录入、汇总、公示(均需分院院长签字盖章);

4、各分院将初审合格的相关资料报招就处就业科进行二审;

5、招就处将二审合格的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终审;

6、上级部门将终审合格学生名单及金额转学院账户,由学院财务直接转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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