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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站编辑 作者: 管理员 阅读次数: 0 发布时间: 2017-09-13 09:36:50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

为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根据《关于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 2016 ] 705号)要求,现将我院2018届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师申请条件

我院2018届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的毕业生,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二)工贸申报条件

我院2018届全日制毕业生,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8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申报,三种补贴悄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917日前,凡符合条件的2018届(工贸和技师)毕业学生自愿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各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于20179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招生就业指导处(招就处已于629日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对各系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2、招生就业指导处将对各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二审,并按郫都区就业局的工作时间节点完成上报审核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3、《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5、《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三)支撑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同一家庭户口)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支撑材料:

1)同一家庭户口(户主和本人)复印件2份;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学生证复印件1份;

说明:1、有效的低保证明是指申报求职补贴当年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含连续年审标识的页面复印件),若当地确无年审要求的可提供低保金享受户主人员正在领取低保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流水明细复印件(银行存折含首页,低保收入明细需复印至申请补贴前一月)

    2、无法提供低保证原件的,可请当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具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必须提供原件,证明内容需规范明确该生家庭成员情况,享受低保人员具体信息(身份证号码、与学生关系),享受待遇时间等相关内容。

3、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学生证复印件1份。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生证复印件1份,并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四、工作要求

请各系部在2018届技师和工贸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严格审查申报毕业生材料,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我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李红焰   61835026

   


/upload/file/201709/13093348hsi3.doc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 

   /upload/file/201709/13093424fhtx.doc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

          /upload/file/201709/13093450yne3.doc 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4)

         /upload/file/201709/13093520eba6.doc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5)

        /upload/file/201709/13093536f2zn.doc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附件6)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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