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85号)有关要求,妥善做好我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工作,帮助我院困难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有效推动就业工作开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帮扶对象、人数、标准
1.帮扶对象。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2.帮扶人数。学院按照各教学单位毕业生人数、困难毕业生状况划拨帮扶名额,具体帮扶人数参照附件1,各教学单位不得擅自增减人数。
3.发放标准。2019年按6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以后年度若标准有调整,则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通知执行)。
二、申报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
2.未受到违纪处分;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家庭困难毕业生;
4.就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求职竞争意识,
5.积极响应“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投身基层就业,愿意在基层建功立业。
三、申报流程
1.学院划拨名额后,各教学单位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填写《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XX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申请表》,各教学单位初审并限额推荐。
2.各教学单位将初审推荐名单汇总形成附件3《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明细表》,报学院招就处审核。
3.学院招就处审核通过,面向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得帮扶经费的学生名单。
四、支撑材料
1.所有申报人员(毕业生)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性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户主)复印件;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可请当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必须提供原件,证明内容需规范明确该生家庭成员情况,享受低保人员具体信息(身份证号码、与学生关系),享受待遇时间等相关内容。
3. 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直系亲属残疾证复印件、直系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学院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向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发放就业帮扶专项经费,助推困难大学生充分就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大学生的关心关怀,既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各教学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尽职尽责,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同时,加大对学生的感恩教育。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困难就业帮扶认定办法等在校内公开,周知全体师生。各教学单位经初审确定的拟帮扶名单,要通过校园网、班级工作群或电子公告板等方式予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公开公示相关信息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3.严格发放管理。学院严格按照教育厅确定的人数和标准发放,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审核相关申报材料,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发放时,一次性发放到困难毕业生本人或者经本人授权委托的银行卡上,不发放现金。
4.杜绝虚报冒领。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学院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名额分配表
序号 | 教学单位 | 毕业生人数 | 帮扶名额 | 备注 |
1 | 经贸管理系 | 364 | 18 | |
2 | 汽车工程系 | 202 | 10 | |
3 | 信息工程系 | 170 | 8 | |
4 | 机械工程系 | 137 | 7 | |
5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系 | 149 | 7 | |
6 | 轨道交通系 | 440 | 21 | |
总计 | 1462 | 71 |
上一条: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增加计划的公告 2019-03-15
下一条: 关于我院2019届就业困难帮扶经费发放名单的公示 201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