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全称: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地址: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188号,邮编:611731
四、单独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7年,学院共投放单独招生计划100名。其中:普通高中类50名,中职类 50名。
序号 | 专业 | 普通高中 | 中职 | ||||
招生计划 | 招生类别 | 考试方式 | 招生计划 | 招生类别 | 考试方式 | ||
1 | 数控技术 | 25 | 文理兼收 | 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25 | 加工制造类 |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
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5 | 文理兼收 | 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 25 | 加工制造类 |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
合计 | 100 |
注: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五、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取得考生号的学生。
(三)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数控技术专业特性,要求考生四肢无残疾。鉴于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特性,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六、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院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学院网址:http://www.cdgmxy.com
(二)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8:00时至2017年3月14日17:00时
(三)考生须在普通高中类、中职类中选择报名类别。
(四)每位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七、报名费收费标准与缴费
(一)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
(二)缴费:
1、现场报名者,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
2、网上报名者,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报名考试费(银行转账汇款时请备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高考报名号);
3、凡已缴费且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还;
4、请务必注明缴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高考报名号并保存好缴费凭证。
5、开户银行:成都银行蜀汉路支行
账户:成都市技师学院
账号:19022012219140300018
八、考核办法
(一)考试方式和内容
1.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由文化考试(普通高中类)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化考试卷面成绩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成绩各100分。折算方法:语文、数学、英语按各科卷面成绩50%折算,文化考试折合分数满分为150分。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折合成绩×60%+综合测试成绩×40%
(1)文化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150分钟。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使用普高类试卷,学院组织考试及评卷。
(2)综合测试:由学院组织命题,考试方式为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2.中职生考试由文化考试(中职类)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化考试卷面成绩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成绩各100分。折算方法:语文、数学、英语按各科卷面成绩50%折算,文化考试折合分数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知识80分,技能操作70分)。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折合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
(1)文化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150分钟。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使用中职类试卷,学院组织考试及评卷。
(2)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命题,职业技能考试由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核心技能。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7年3月25日 9:00-11:30 语文、数学、英语
13:30-18:00 综合测试、职业技能考试
(三)考试地点: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188号)
九、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各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对尚未高考体检的考生需自行到当地招办指定体检医院体检。
(二)普高类考生成绩为文化考试折合成绩的60%加综合测试成绩的40%之和,中职类考生成绩为文化折合成绩的60%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之和。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再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四)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文化考试折合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七)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在已参加本年度单独招生考试且成绩在各专业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学院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八)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九)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十)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相关规定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三)凡被学院录取到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校和转入学院其它专业。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 | 学费(元/年) |
1 | 数控技术 | 3700 |
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700 |
根据国家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核准标准执行。
十三、监督部门:学院成立招生录取信访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61835010
十四、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学院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方案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
十五、学院单独招生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方式:028-61835168 17760338241 1776033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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