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现就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融入全球产业链高端和价值链核心为导向,加快推进要素供给侧改革,培育产业生态链生态圈,重塑产业经济地理,夯实国家中心城市产业支撑。
——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三次产业实现良性互动、融合发展,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城市、国家服务业核心城市和国家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城市,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产业生态优化完善。产业要素市场发育充分,产业上下游衔接更加紧密,产业链布局更加完整,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技术集成、服务集中的产业生态体系初步形成。
——产业政策全面落实。集成整合、协同配套、精准高效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执行的考核监督、绩效评估、问责追责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各项引导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产业能级大幅提升。到202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左右,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左右,新经济成为增长新动能,新经济总量指数、“双创”指数排名力争进入副省级城市前三名,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持续涌现,产业影响力、带动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二、加快人才集聚培育
1.加强高端人才激励。对国际顶尖人才(团队)来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来蓉创新创业或做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市域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对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月的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鼓励青年大学生在蓉创新创业。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对毕业5年内在蓉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5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和全额贴息支持。在华高校外国留学生来蓉创新创业,可申请最长5年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为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来蓉实习提供实习签证。每年4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六设为“蓉漂人才日”。开展“感知成都行”活动,每年暑期邀请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来蓉考察实践。(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3.大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在蓉高校和职业技术(技工)院校根据成都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鼓励在蓉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企业提升职工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给予每人最高6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奖励。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对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发放“蓉城人才绿卡”。对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发放“蓉城人才绿卡”。实行“人才绿卡”积分制,根据积分对持卡人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提供“一对一”人才专员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交委、市林业园林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工作局)
5.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5年按其贡献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在产业新城建设配套租赁住房,由各区(市)县政府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按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提供给产业高技能人才租住。鼓励用人单位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人才公寓,提供给本单位基础人才租住。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来蓉应聘,可提供青年人才驿站,7天内免费入住。(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才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团市委)
6.开展全民技术技能培训。设立1.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向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市民提供免费培训,并对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全额报销考试费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技术创新供给
7.加强技术要素源头创新。支持在蓉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在蓉科研机构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科研基地。在电子信息、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加快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积极承接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链建设项目,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争取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落户。全力争创以军民融合为特色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8.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与行业龙头企业,筹建成都创新创造研究院,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支持高校院所建设产业发展急需的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鼓励高校院所、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柔性产学研联盟。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实施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力争形成5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参股规模100亿元的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
9.支持企业创新创造。完善政府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制度。加强新产品应用示范,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最高100万元地方配套。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大中型科研设备仪器和研发平台,为各类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分别按照服务总费用给予提供方不超过10%和使用方不超过20%的补贴。鼓励企业家依托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平台等资源创新创业,积极培育“独角兽”企业。促进军民融合创新,对军民融合企业在蓉独立或联合实施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设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产业引导基金,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努力培育一批国内细分行业“隐形冠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
10.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推动更多科技成果确权和转化。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并在本地转化的,给予最高技术输出方3%、吸纳方3%和中介方2%,共计8%的普惠补贴。升级改造成都科技成果交易网络体系,打造产业项目与技术资源的信息集成和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在蓉高校院所联合地方、企业共建环高校院所知识经济圈,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溢出转化,提高本地转化率,给予最高10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各类创新平台,构建“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推进体系,对新建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升级改造“科创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双创”品牌,持续办好“创交会”等,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12.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加大执法保护和维权援助力度。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专项,支持骨干龙头企业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企业创制技术标准给予最高60万元支持,对职务发明涉外专利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成都运营中心、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提升国家专利审查四川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服务能力。引导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专利孵化器、品牌服务机构、交易和公共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法院)
四、优化土地资源保障
13.加强产业用地保障。优化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围绕产业发展需要,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园区定位,引导企业在功能匹配的产业园区选址建设。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按需“随用随供”。除计划单列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倾斜安排70%用于工业、物流、文旅、创新产业、农产品加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可用于不分割产权、物业整体持有的总部经济项目建设。落实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创新实施农用地长期流转试点。积极争取更多产业化项目纳入省重点推进项目并匹配土地资源,全面保障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
14.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分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20年,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后可续期出让或租赁。(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5.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对鼓励类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对战略引领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可低于成都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出让。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6.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建立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挂钩制度。引导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企业租赁使用工业多层标准厂房。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除法律、政策规定须由政府收回的土地外,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存量土地进行再开发,对用于发展重大服务业(含总部经济)且物业整体持有的项目,可按不低于“双评估”价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五、提升财政金融服务能力
17.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深化市与区(市)县财政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区(市)县促进产业发展积极性。提高产业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比重。进一步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设立规模1000亿元的成都发展基金,通过子基金群力争带动5000亿元社会资本,投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扩大创新创业类引导基金规模,探索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投企业。设立规模10亿元的金融科技产业创业投资子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金融科技中小企业。优化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创新政府采购形式,落实对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
18.扩大金融供给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开展金融全产业链招商,促进内外资银行、保险、投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蓉设立地区总部,推动金融机构在蓉设立结算中心、数据中心、资产管理中心、信用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争取金融租赁、互联网保险、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牌照,支持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在蓉设立融资担保等新型金融企业,对新设立或迁入的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落户、办公用房(含租赁)和项目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19.进一步优化政策性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规模,放宽资金使用条件和范围,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实现倍增。用好用活“科创贷”“农贷通”等政策性融资产品。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和小额再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对银行机构新增客户首贷、重点产业固定资产贷款、支农支小贷款及发行专项金融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
20.大力促进产融结合。推动与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融资额度,力争全市5年新增贷款规模超过万亿元。鼓励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并购贷款、银保联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融资服务创新,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新业务,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健全产融合作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21.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争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在蓉设立西部服务中心,对在重点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优化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服务企业功能,建立对接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拟上市企业“蓄水池”。推动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债融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创新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知识产权交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建设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依托天府(国际)基金小镇建立全国一流创业投资生态圈。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创投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中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2.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带动优势。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探索建立以“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为重点的跨境金融服务中心。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创新,争取外债切块管理改革试点,促进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发展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新模式,探索适合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的监管和风控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自贸办)
六、强化数据资源支撑
23.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争取国家级互联网交换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落户,推进成都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城域网出口带宽扩容,新建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按全光纤标准建设,已建的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2年内完成改造提升,普及1000兆光纤宽带网络。优化4G通信网络,高标准超前规划部署5G通信网络,2年内实现重点产业园区免费无线局域网覆盖,推动移动物联网(NB-IOT)由中心城区向全市范围拓展。对重点数据中心、工业云、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企业执行优惠带宽资费并给予补贴。支持电信企业为跨国公司、跨境业务提供优质优价的国际直达专用通道。系统布局一批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为企业云计算服务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4.推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搭建全市统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水平,按照市场化机制,构建面向公共服务和商业应用的数据资源池,推进政务服务、空间地理、公共服务等信息资源社会化开放利用。企业和社会机构面向行业应用构建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主动采集、加工并开放数据,形成以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产业加速器,可按平台投资额3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来蓉开展数据业务、发展大数据产业的,产业部门按重点项目帮助企业协调数据资源。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对重点产业领域的重点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总额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经信委)
25.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工业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等功能型平台,支持产业新城率先建设智慧园区,提供基于行业和区域的“工业云”服务,鼓励企业运用平台资源,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创新应用,按企业投入的15-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全面推广智慧应用,激发“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传统业态和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最大限度释放信息生产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
七、降低企业能源成本
26.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趸购水电、风电等优价清洁能源,开展增量配售电业务,对“东进”等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综合用能服务和优价供电。落实省上电价优惠政策,对企业实施燃煤锅炉改造用电,执行藏区留存电量单一制输配电价,暂缓征收各种基金及附加。降低门槛,扩大直购电交易及富余电量政策执行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7.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探索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和协商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科学核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支持天然气大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减少供应中间环节;支持城镇燃气公司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通过季节差价或阶梯价格等方式实施优惠;缩短天然气预付款周期,降低企业综合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八、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28.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善适空适铁货物进境指定口岸功能。推动进出口货物集中查验,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扩大海关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试点范围。推动电子口岸建设,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和一体化通关,定期向企业公布口岸作业流程和全程清关时限,推行“7×24小时”通关,提高通关透明度和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29.降低口岸场站操作成本。实施政府购买机场、铁路、公路口岸公共服务,减免国际货物进出口岸的吊装、移位、留存和仓储等费用,降低企业口岸操作成本。对标国内先进枢纽机场货站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机场货站经营性收费。继续执行进出省内水运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30.降低全程物流成本。加快发展专业化物流,引进培育一批国际化、网络化物流企业和龙头快递企业,为实体经济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物流服务。搭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对接企业和物流供应商信息。大力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和多式联运,推广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和驼背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和“无车承运人”“无轨营业部”等新型运营模式,制定推广仓储、配送、车辆、托盘、冷链等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加快形成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九、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1.积极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措施。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面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政策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兼并重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特殊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缓”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2.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取消或暂停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扩大到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落实取消或停征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下限执行。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3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建立涉企保证金常态化公示制度,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下,按国家和省规定下限缴纳,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各项保证金,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鼓励以信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责任单位:市建委)
34.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前置要件。备案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性备案,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输入项目信息后即为备案。核准项目前置要件减为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两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培育优化产业生态
35.加强供应链创新应用。引进培育优质供应链管理企业,以供应链推动产业链重构和价值链提升。供应链管理企业纳入鼓励类产业,享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在成都发展基金中设立供应链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供应链内企业升级、改造,支持第四方物流和智慧供应链发展,整合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推动物流业、金融业、制造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金融工作局)
36.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战略联盟和产业集群等模式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新建、扩建产业链项目,按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标准予以扶持。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工艺、产品和服务水平。为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骨干型中小企业,可享受与本行业龙头企业同等的政策扶持;大企业兼并重组产业链中小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投促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7.推动产业跨界融合。设立成都市新经济发展推进工作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新经济发展。搭建创投资本、私募基金等创新资本与双创载体对接的科技投融资云平台,建立企业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三链合一”。支持企业跨界兼并重组,对企业在兼并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落实税收优惠。搭建创新型、网络型产业跨界融合平台,带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联)
38.强化产业发展的中介服务配套。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中介服务业,取消中介机构现有法定许可外的其他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机构执业限制条件,彻底清理“红顶中介”,打破专业服务垄断。大力引进会计评估、法律服务、高端商务、调查咨询、文化创意、碳排放交易等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国内外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补贴。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政策引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数据信息、行业认证、融资服务、品牌推广等多元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一、增强产业发展载体支撑
39.规划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新城。坚持“产业园区就是城市新区”的理念,深入实施“五位一体”管理制度,统筹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空间规划,系统构建“总规+详规+城市设计+导则”规划体系,按照“产城人一体化”方式,科学确定园区边界和建设时序、产业和配套服务用地比例。制定产业空间布局导则、重点产业导则和重点产业园(聚集区)导则,明确全市66个产业新城发展定位和主导功能。合理确定投资强度、税收产出、环境控制等产业准入条件,促进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投促委)
40.引导产业向功能匹配的产业新城集聚。每年定期发布《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和《成都市产业发展蓝皮书》。市级层面统筹规划全市产业发展,重点为企业提供要素保障和营商环境政策支持;区(市)县层面根据产业园区定位,制定产业招商目录,实施精准产业政策,引导优质资源和企业向功能匹配的产业园区集聚,促进优势资源与优秀企业、优势产业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投促委)
41.提升产业新城综合承载能力。统筹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需求,科学布局生产制造、生产服务、生活配套等功能,原则上园区每年财税收入全额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及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水、电、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置、物流通道等产业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设置园区级-组团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按照15分钟公共服务圈前瞻性布局建设产业新城生活配套设施,打造功能复合、职住平衡、服务配套、生态宜居的产业社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投促委)
十二、拓展企业“走出去”新空间
42.提升对外互联互通水平。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和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增强枢纽集疏运能力和通道对外畅达性。加密国际航线,力争5年内突破120条,重点开通至欧美澳非亚的战略性国际客货运航线,服务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制造、跨境电商等适空产业。稳定开行“蓉欧快铁”等国际铁路货运班列,有效服务机械、汽配、家电、特色农产品等适铁产业。完善“三绕十五射”高速路网,力争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380公里,构建覆盖成渝城市群、周边省会城市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高速公路交通圈,加快形成全国公路物流网节点城市。建立完善海外分拨配送体系和多式联运网络,拓展出口导向型、产能输出型和外贸企业的海外市场空间。(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委)
43.拓宽企业“走出去”渠道。建立健全央企、蓉企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和项目合作、战略联盟等方式“借船出海”,参与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产业合作园区,对成都企业主导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给予企业最长4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支持企业海外布局,对成都市企业控股的新设境外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企业、协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投资推介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次、100万元/次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
44.强化企业“走出去”服务保障。加强涉外中介服务,对行业协(商)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涉外金融、法律、管理咨询、检测认证、人员培训等服务,按其涉外服务业务规模给予每年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加强对外交流服务,力争5年内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建设30个“海外成都”工作站。加强涉外政务服务,完善重点国家国别投资指南,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企业核准、备案程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外侨办)
45.引导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推动产业跨区域布局和梯度转移,支持企业将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与高端环节留在成都,重点推进占地面积大、占用要素资源多的相关产业向外转移。对整体或部分外迁,总部仍留在我市的企业给予新增贷款贴息、设备搬迁和原厂房处置补贴等。支持企业跨区域开展投资并购、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
十三、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46.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对标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加快建立以投资自由化为目标的市场准入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和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的金融开放创新制度。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推行商事登记、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单一窗口”服务。及时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促进资本、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全球化配置。(责任单位:市自贸办)
47.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事项100%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防止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云、网上审批服务、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网上政务大厅,2017年底前实现9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提高网上办结率。企业各类信息、证明材料和申请资料实行“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让企业少跑路、好办事、不添堵。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制度,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程代办服务。促进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级相关执法部门)
48.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放宽新兴行业企业登记条件。建立企业注册、迁移、注销的简易流程。依法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文化教育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的要求。本地民营企业再投资、市外来蓉企业投资和外资企业投资同等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投促委)
49.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积分体系,企业信用与市场准入、政策优惠挂钩,对守信企业开通政务服务优先通道,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失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禁止市场进入、取消政策优惠等惩戒。(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50.营造尊商重商亲商的社会氛围。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商(协)会、企业和定期调研座谈制度,充分听取企业家诉求和建议。加强成都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962578”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完善企业需求快速响应和涉企问题快速调处机制,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优秀企业家奖励制度,定期组织评选并表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家,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工商联)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
本意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级有关部门承担。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8日
上一条: 工信部关于《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工信部公告〔2016〕65号) 2017-09-20
下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2017〕161号) 2017-09-20